敬请关注以下事项:
1.倘若
劳动合同并未对
劳动报酬进行清晰详细的规定,则需要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共同协商商议出具体数额;
若协商无法取得统一结果,可将劳动
合同到期前12个月内的平均劳动报酬视为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2.当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报酬及
劳动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改变,但劳动合同却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变更时,实际执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若低于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那么这些实际执行的标准便不能被视为
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对于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来说,如果他们希望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企业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与之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