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拆迁的货币补偿方式为,以被拆
迁户所合法持有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再加上与之协商确定的房屋装修和装饰方面的
补偿金。
第二种方式是
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其计算方法为将被拆迁户所合法持有的房产评估价值加起来,或者是用评估出来的房屋装修和装饰补偿金减去被拆迁户能够获得置换
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后得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