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关系中,尽管缺乏书面证明(如
借条),但
借款人仍然有义务偿还
债务。
为了取得回款,
债权人可依据以下各类
证据展开追偿工作:
借款沟通中的短信息存证、微信或其他在线聊天工具中的对话记录、电话录音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同时,如果
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未能明确注明债权人身份,那么即便持有此类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出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