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登记的
房屋租赁协议仍然具合法有效性,然而,其效力并不足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当双方
当事人在就房屋租赁协议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共识之际,该
租赁协议即宣告正式成立;
此后,自双方签署完毕、加盖公章或者满足了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的生效条件之时起,该租赁协议便开始产生
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协议的生效并非以向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必要前提条件,因此,是否在房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不会对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