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
拆迁安置政策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可尝试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您有权寻求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协助。
这两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征收与补偿事宜的管理权责,拆迀安置之争议亦在此范畴之内。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前往当地的市政府或县政府机构反映情况。
其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对裁决结果不满,您有权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