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制拆迁房屋所必须符合的规则要求如下:
首先是
拆迁补偿决定书应具备充分的法定效力,其次是被
拆迁人须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
行政复议、未发起
行政诉讼以及未搬迁离原住址。
另外,拆迁决定必须明确、合乎程序规范且法律依据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
违法建筑、结构构建和其他设施,若需采取强制性拆除措施,则应由行政机关发布公告,并给予
当事人以合理期限进行自主拆除。
假如当事人在法定时期内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未能自行实施拆除,则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性的拆除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