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问题之际,关于房屋拆迀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若
房屋产权属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将无法获取相应的
拆迁款;
反之,若被拆毁之房屋为
夫妻共有财产,则在
离婚环节中对于此部分
拆迁补偿款需依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进行处理,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割,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交由相关法院依法裁决其具体分割方式。
此外,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毁
房屋所有权者的经济利益损失,该费用会依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状况划分为不同档次,并根据每平米单价进行计算。
至于受偿者因短期周转过程中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不便,则可通过周转补偿费用来解决,该费用会根据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每月生活需求进行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制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毁房屋重置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