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伤的
量刑标准一般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2.“轻伤”系指对人的肢体或容貌造成损害,或是使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损,亦或是对人身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危害的其他损伤,主要分为
轻伤一级及
轻伤二级两种情况。
“
故意伤害”是指蓄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侵害的行为。
在恶意伤害程度较重的情形下,将构成故意
伤害罪,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最为普遍的
犯罪类型。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伤害行为,这里所说的伤害是指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例如切断手指、刺瞎眼睛等;
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例如导致受害者丧失听力、视力、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
然而,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若因
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