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婚前所获赠之财产,应归受赠之人所有,视为其
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面临
离婚的情况下,该部分财产将不会被列入分割范围之内。
此处所言“
婚前财产”需得指涉于
结婚之前婚姻
当事人某一方即已实际取得的各类财产。
无论这些财产属于动产抑或不动产、有形财产亦或是无形财产,只要其获取途径合法,便会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一般是归个人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双方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