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并不意味着所有地区都必须进行
拆迁。
这项工作乃是各地市政府针对城市范围内,由历史演变过程所遗留下的,一些集中且规模较大的危旧住房和破败不堪的庭院,这些地方的住户间距过于狭窄,公共设施无法得到充分配备,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出行困难等
公共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公众的安全感,政府实施了这一项旨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民生工程。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