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开设赌场这一
犯罪活动时,通常情况下我们将特定情节认定为显著严重:
首先是抽头渔利金额已然累积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赌资总额已经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
再次是参赌人数已经达到了一百二十人以上;
最后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建立赌博网站后再通过向他人提供
组织赌博的机会,从而获得的
违法所得金额已经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被视为严重情节,那就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并且违法所得金额同样已经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