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员工
试用期内其所领取的薪资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的80%,同时也不可以低于企业内部同一岗位中最低档次的薪资,更不得低於企业所在地区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这类
工资应按照固定周期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例如按月支付,并且遇到特殊的法定节日和休假日时需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企业来说,可以按照周、日、小时的方式来支付员工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