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存在可
变更抚养权的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当
抚养子女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导致无法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时,或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明显且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时;
其次是未成年子女已年满八岁,本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后者具备充分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