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信用卡透支款项
逾期未予清偿时,便被视为一种
违约行为,对此,银行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持卡人偿还欠款本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经过内部调查和法律程序,最终确认自身
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还需自行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且逾期未予清偿,那么这将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将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将有可能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予清偿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业务办理产生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