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监护人未尽到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对
被监护人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他或她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监护人的行为对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或者他们对自己的职务敷衍塞责,导致被监护人身陷困境,甚至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监护人的资格。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监护人的行为给被监护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那么他们还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
根据我国自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的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在于代表被监护人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要保护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在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