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折旧期限一般设定在四年内。
每年所产生的折旧额度等于原始价值除以预估的
使用年限。
而依照行驶里程来计算折旧费用时,折旧金额将等于原始价值乘以(已经实际行驶的里程数除以预估的总行驶里程数)。
举例来说,如果一辆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那么每行驶1公里就会产生1元人民币的折旧费用,依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