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结婚前持有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在婚后所产生的利益划分问题:
若此部分股票收益源于其自然增值现象,那么我们应当将这些收益视为是夫妻双方的
个人财产,并且仍旧归持有者个人所有,其配偶并无权利对这份资产提出所有权要求。
然而,如果这部分股票收益是由人为操作而取得,倘若夫妻二人均未就
婚前财产在婚后共享达成共识,那么在此之后,这类股票在婚后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归全婚姻双方共同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