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长达一年有余且并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则上,
劳动者有权向雇佣方索取
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所谓双倍工资,即是指由于雇主无理地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能够借助此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
追溯期有一定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换言之,双倍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者应得的正常
劳动报酬的两倍,其中一倍是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所获得的,而另一倍则是对雇主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
违法行为的
惩罚性赔偿,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在计算
经济补偿金以及
赔偿金时,不应将其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