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的
补偿金问题,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共识,它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整体决定并一次性支付给
劳动者,同时也可以采取分月支付方式进行。
如果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则有权利单方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即便是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详细约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只要劳动者如实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同样拥有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