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尚未达到半个月却不获薪酬的情况,他们有权依法采取直接且单方面的措施来解雇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诉求其雇主对其进行经济
赔偿以及支付相应的
工资待遇。
若劳动者仍希望维持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他们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以追索应得的薪资:
首先,他们可以尝试与所在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他们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他们还可以向相关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他们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对
仲裁结果不满,他们还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