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交易中,借贷行为往往会产生借据和
欠条两种形式的文件。
其中,借据是由
借款人向出借方所提交的正式借款文件,具有充分的
法律效力,能够明确地体现出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一份合法有效的
借款合同关系。
然而,欠条则是双方在过去的经济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结算依据,其主要作用在于对以往经济往来进行
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借据与欠条在时效性的规定上存在显著差异。
借据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
债权人追索借款或欠款的时间范围,如果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作出具体约定,那么欠条的时效性仅为三年,而借据的时效性则可以长达二十年之久。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