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指骨折后,若经治疗仍未导致其丧失相关功能,则不能被评为
十级伤残。
关于手指受损且符合
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侧小拇指完全缺失,并且第五掌骨部分缺损;
或手指或脚部功能丧失得分值大于等于10分。
在确定致残程度等级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以及功能的障碍程度;
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
以及由残疾所引发的社会交往及心理因素等多重影响。
而十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主要包括: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尚未出现功能障碍,无需进行医疗依赖,或者仅存在一般性的医疗依赖,同时也不存在生活自理障碍。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