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之后便不回复电话、刻意躲避甚至失去联系的行为并不等同于诈骗
犯罪。
关于诈骗罪,其充分成立需要以下几个
构成要件:
首先,
犯罪主体应当具备承担全部
刑事法律责任的资格;
其次,犯罪客体则指向他人的
公共财产和
私人财产;
再次,客观方面要求实施人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