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方在获得定做人的明确批准后,有权将部分主要任务转交给第三方进行实施。
一般情况下,承揽方需自行运用其拥有的设备、技能及员
工资源,全力以赴地履行主要职责;
然而,如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对上述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则承揽方得以依法将所承担的主要任务交由第三方执行。
在此种情况下,承揽方仍应对第三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起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