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即是指检察机构对于那些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慎评估,可以考虑不立即采取
刑事追责措施。
在此基础上,向其赋予特定的考察期限,如果他们能在这段时间里积极履行与之相应的社会义务,并且达成与受害者以及检察机关之间的协商承诺,足以证明其已经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那么检察机构将会依法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
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
犯罪,可能判处一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符合
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
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
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