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被法院判定为已遂者,其所适用的
刑罚标准如下:
若
行为人违反了相关国家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采伐、损坏珍贵树木或是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并且实施了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以及出售这些珍贵植物或其制品等
违法行为,则应当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