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旧房被拆除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即归属为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农村地区,自留山、自留地以及宅基地皆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不论相关个体的房屋是否遭受拆除,宅基地都始终处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农民在此仅能享受到
使用权及资格权。
关于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是由于子女婚嫁等因素导致家庭需要分户,但却缺乏宅基地的情况;
其次是外来人口迁入并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然而却未拥有宅基地的状况;
最后则是因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或预防、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实施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等原因,需要进行搬迁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市区内的
土地所有权均属国家所有。
而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中,除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均归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