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
刑事拘留有本质区别,前者由被罚款者
户口所在地区域内的公安机关或负责做出
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执行,后者则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审理该案的审判机关行使。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两地距离过远且案件性质较为单纯,通常会选择
委派当地公安机关实施惩罚。
反之,若发生地点离得较近或者案件尚未完结,仍需进一步
调查取证的,就可能涉及到把受罚人带回原地接受监管的问题。
拘留,即对特定对象实行拘禁和限制行动,其并不一定必须由法院批准,警察部门同样具有拘留权限。
然而,世界各国对拘留的总时长设定各异,部分国家甚至允许无期限地拘留特定人员。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这种拘留被称为刑事拘留。
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到紧急状况时,为了暂时限制那些应予
逮捕的
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行政拘留则是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一般违法行为所实施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之一,属于
行政处罚的一个
类别。
治安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天,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
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应对
被拘留者在拘留期满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