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进行消费之后,如若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便可被视为违反相关约定。
针对此情况,银行有权依照规定,要求持卡人支付欠款本金及
逾期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最终赢得
诉讼,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故意
拖欠款项且
数额较大(逾期金额达到1万元或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仍未按期归还,则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逾期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2次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将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
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