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
借条照片而无原件的情况下,该借条能否作为有效的
证据材料加以利用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还需寻找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辅证,以证实这笔借款的确切存在。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付款凭证,或者电话录音、QQ/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借条本身属于
书证范畴,因此必须提交原件。
然而,借条的
复印件以及照片都并非原件,其所承载的证据真实性较低,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采纳。
为了进一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我们建议您采用佐证的方法,例如提供银行的转账记录,或者借款当时或
催款过程中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
证言;
(二)与一方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
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