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迁移而引起的员工补偿问题,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在劳资关系难以协商达成一致导致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具体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
工资的额度为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按一整年来计算;
而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因政府
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事宜,
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
若被征收人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在
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性住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