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析征收补偿中的
财产分配问题前,我们需明确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若该房产归私人独立拥有,则无需考虑分配的问题,权益应当全然赋予该房产的
产权所有者。
接下来,假如该处房产为
家庭成员的
共有财产,那么我们应当根据此前各成员的共有比例来进行相应的分配。
然而,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的
共同共有财产,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进行
分家析产,从而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合理的分割。
2.在
房屋拆迁补偿的家庭内部分配中,我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基于平等、公正合理是
民法的
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
承租人和同住人与补偿款之间存在着共同的
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该
平均分配;
同时,我们也要适当关注那些年长的同住人和经济来源匮乏的同住人。
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老年人和经济来源匮乏的人群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不足,他们的后续生活和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
另外,
公租房的来源大多来自于老年人,所以在进行分割时,也应该适当考虑他们的利益。
对于那些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多款项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适当地多分一些补偿款,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以及等价交换的原则。
最后,如果被
拆迁的公房内有
未成年人居住,那么对其实施实际
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拆迁补偿款。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