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您您好。
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必承受牢狱之灾,然而却极有可能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甚至有可能被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您偿还欠款。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规定,即第一百九十六条。
根据这一条款,恶意透支将会被视为
犯罪行为,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将被课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其次,对于何谓恶意透支,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该解释,如果透支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万元,且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就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
尽管您目前的透支金额尚未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笔款项成为银行的坏账,银行很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对您提
起诉讼,要求您偿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