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针对
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公民个人及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或刻意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依托信用卡这个金融工具来
欺诈性地获取
公共财物或者
私人财产的行为;
再者,
从犯罪的主体来看,它适用的是广泛的一般主体范畴,不论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都可能构成该罪。
而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即是出于故意心态,并且是直接故意,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具备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
处罚标准如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被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经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