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讲,支付的
彩礼通常不需要返还,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首先,若双方尚未办理
婚姻登记;
其次,若虽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能共同生活;
最后,若男方在此之前给予彩礼,却因此导致自身经济困难。
针对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必须满足双方已经解除婚约这一前提条件后方可适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