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争议,现行有效的解决方法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通过谈判与协商来妥善处理相关争端。
对于因农村宅基地所产生的各种纷争,双方
当事人应当具备合作精神并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协方案;
其次,当事人也可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由其出面协调和解;
再者,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调解,或者经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达成共识,他们还可以向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