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了
拆迁补偿款久未给付的状况,您可寻求以下多个部门协助处理:
首先,您可直接联络所在地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请求其协助解决问题。
这是因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主要承担着
管辖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务,而
拆迁安置事宜亦包含于此范畴之内。
因此,当面临拆迁款支付问题时,您只需前往当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便能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若您对拆迁部门的
处理方式感到不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裁决申请。
如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有权提起
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