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之明确规定,员工在正式进入公司工作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仍未签订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将被视作
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受雇者有权要求雇佣方支付应得的
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直至一年内都未能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正常
工资的金额作为
赔偿。
此外,用人单位还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若未能履行该责任,劳动者便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而未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也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然而,双倍工资的赔偿通常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