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后的子女能否
继承其
再婚家庭财产这一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我们注意到,孩子能够继承再婚家庭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由于再婚后,
继父母在
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财产遗赠给孩子,因此,只要遗嘱具有
法律效力,那么在继父母去世以后,孩子便可依法获得相应的
财产权益;
(2)离婚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如果在此期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
抚养关系,则他们可以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
法定继承权。
关于遗产的分配顺序,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
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本篇文章中所提及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包括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也包含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
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