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具有明确的权属登记效力,换句话说,股权的移转只有在办理了相应的商业性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才能真正生效。
因此,若甲乙双方缔结股权
赠与协议,仅限于受赠方未能被列入
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且未经公司
登记机关批准将其记载于相关的公司登记文件中;
那么,股权实际上并未发生转让,双方所签订的赠与协议亦未经过公证程序。
在此情况下,
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赠与行为。
此外,当受赠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赠与人同样享有撤销股权赠与的法定权利:
(1)严重侵犯赠与人本人或赠与人的
近亲;
(2)对赠与人负有
抚养义务却拒不履行;
(3)违反
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应尽义务。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