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涉及到超过一万元的偷
逃税行为,并且这一数额占据了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时,才能被归类为逃税
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具体体现在,纳税人通过采用欺骗和隐瞒等手段开展
虚假的税务申报,或干脆未进行任何申报,以此来逃避缴纳大量的税款,而这些行为的累积金额已达到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据了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