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工伤认定的决策过程需要耗时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当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即开始着手进行决策工作,并有义务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出具相应的决策结果;
而对于那些受理的事实清晰且权益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决策过程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同时,如若
申请工伤认定的
当事人或者其亲属以及该当事人所属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拥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的权利,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