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重组之际,其
债务人必须在司法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所有
债权人以及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此举代表着该企业已经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承担其负债。
而一旦破产重组申请获准,债权人将无法再向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
催收债务。
此时,企业会提出一份全面的重组方案,以延长债务偿还期限、暂缓发放股利、暂停偿付债务本金,仅保障利息的支付以及削减无
担保的债权等方式来应对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
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
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
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