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
拖欠却拒绝偿还这一行为是否涉及到
刑事犯罪,答案并非如此,因此,欠债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面临
拘留处罚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下七种情形方可适用拘留手段:
1、
当事人正处在预备
犯罪阶段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者在
犯罪行为刚结束之际就立刻被揭发;
2、向警方提供
证言或现场目击者直接证实该名欠债人犯下罪行;
3、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
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欠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欠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以及
身份信息;
7、欠债人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