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证实存在过失行为的婚姻关系中,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按照特定的原则进行
财产分割:
即通常情况下,
个人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另外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被视为可分割之物;
而如果涉及到
夫妻共有财产,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分割协议,若未能达成合意,可依据
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申请,由法院基于实际财产状况及保护
家庭成员权益(特别是子女、女性以及未被证明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的原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