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
立案通知后,所涉劳动仲裁案件应当在五天之内向被申请人发出通告。
作为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之后,同样必须于五日内把仲裁文书的副本
递交至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有权根据此项规定提交
答辩状。
被申请人须在此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若未能按时交付,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这一相应的权益。
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提交答辩书以
书面形式呈现,属于其自身拥有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未能如期提交答辩状将可能对整个
仲裁程序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