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企业、组织或单位人员若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的公有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此类行为会被视为
职务侵占罪。
对于此类罪行,其
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
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数额大小来决定,具体而言,当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六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时,行为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时,行为人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
关于职务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及情节,具体如下所述:
1.当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六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其
量刑起点将被设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之内。
2.当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数额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即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其量刑起点将被设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此基础之上,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
职务侵占行为涉及到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例如职务侵占数额、
犯罪手段等等,那么这些因素也将被纳入考虑范围,从而进一步调整量刑起点,最终确定
基准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职务侵占行为,他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