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
当事人都同意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对于
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配等事项也达成了共识,那么他们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期才能最终获得
离婚证书。
以下就是
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步骤:
首先是提出离婚请求,这个过程中夫妇二人必须携带各自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
结婚证书等资料,同时还需签署一份名为《
离婚协议》的法律文书,然后在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一份《
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初步审核阶段,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话,会向申请人发放一张《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便是离婚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任意
一方不同意离婚,都可以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与颁发离婚证书环节,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内,双方当事人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若未能按时提出这样的申请,则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经过严格审查之后符合所有条件的离婚案件,婚姻登记员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将离婚证书交予申请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