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养父母或者亲生父母对于之前作出的
收养决定产生了疑虑并且希望解除这种亲属关系时,相关地区的民事法庭将会详细地调查实际情况并认真听取被
收养人的观点和想法,以确保这种行为是符合被收养儿童的最大利益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的。
如果在收养过程中,养父母未能尽到应有的
抚养责任,导致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那么生父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该
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
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