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应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现实状况及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后确立。
同时,负责实施拆建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实施方案。
以下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详细内容:
1.房屋补偿费:
主要用以补偿因
拆迁而导致被拆迁
房屋产权所有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为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衡量标准。
2.周转补偿费:
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面临的不便,其计算方式为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